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國際貿易停看聽,出口不卡關!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聚焦 We Care, We Learn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深入認識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的關鍵議題,包括起源、管制範圍、輸出管制重點地區、法源依據、進出口通關實務、案例分享及最新內部管控措施等,以利相關人員瞭解SHTC的全貌及相關規定。
楔子 ─ 1987年日本
東芝(TOSHIBA)事件
- 美國全面封殺並制裁東芝
- 日本強化出口管制法令
- 日本企業全面重視出口管制法遵程序

遵循國際組織管制規範
1975年
1974成立,1975年11月倫敦首次舉行會議。核子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
「NSG」為一跨國組織,成立於1974年,希望透過保護、監管、限制出口及轉運等方式,管控可能與核武相關的原物料及技術,以遏止核武在全球散佈。該集團通過「核轉讓準則」及「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軟體和相關技術的轉讓準則」實施出口控制,進口國需要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作為核出口條件,嚴格控制敏感核物項及技術的出口;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1985年
1985年成立澳大利亞集團 Australia Group (AG)
「AG」是國家間的非正式論壇,透過協調出口管制,來確保出口項目不會助長化學或生物武器的開發。國家出口管制措施協調有助於澳大利亞集團參與者盡最大可能履行「化學武器公約」和「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規定的義務。
1987年
1987年4月成立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
「MTCR」是由一個非正式、自願的國家聯盟所構成的多邊出口管制制度,建立於1987年4月,目標是規範與管制參與國的飛彈技術輸出與擴散。飛彈科技管制建制主要始於美國前總統雷根1982年簽署的第70號國家安全命令。隨後美國便與西方國家進行協商,最初的參與國有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加拿大與日本,目前有35個會員國,而中國為擁有最多彈型的非簽署國。
1996年
1996年5月12日於荷蘭瓦聖納簽署。瓦聖那協議 Wassenaar Arrangement(WA)
「WA」是一項由40個國家簽署,管制傳統武器及軍商兩用貨品的多邊出口控制機制。列管的武器分作八類:主戰坦克、裝甲戰車、大口徑火炮、軍機、軍用直升機、戰艦、飛彈或飛彈系統、小型武器或輕武器。
1997年
簽訂於1993年1月13日,1997年4月29日生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CWC)
「CWC」簽訂於1993年1月13日,1997年4月29日生效,是第一個全面禁止,且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世界和平、國際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共有130個國家簽定。
管制目的
善盡國際社會責任
- 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
- 符合國際組織規範
- 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

輸出管制地區
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制裁決議,將涉及武器發展及恐怖活動頻繁之地區列為管制地區之國家/地區(5+1個)。








- 一、未經我國許可擅自將貨品轉作軍事用途之外國進口人/End user,列入我國之SHTC出口管制黑名單。
- 二、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管制地區者(伊朗、伊拉克、北韓、中國大陸、蘇丹及敘利亞)
- 依貿易法第27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依貿易法第27條之1,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 三、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非管制地區者
- 依貿易法第27條之2,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什麼是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貨品管理清單
-
軍商兩用貨品清單(Dual use List)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ECCN)
參考核子供應國集團、澳洲集團、飛彈技術管制協議、瓦聖那協議等國際出口管制組織公布之清單,並諮詢我國業者及公協會之建議納入綜合考量,據以制訂並公告,原則上每年更新1次。目前版本:111年9月30日公告修正。
- 一般軍用貨品清單(NL)
-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清單(2022/4/6、2022/5/6生效)
111年4月6日公告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共57品項,非經許可,不得輸往俄羅斯,並從嚴審查。 管制第3-9類品項(電子、電腦、電信及資安、感應器與雷射、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之申請案採從嚴審查。 111年5月6日公告對白俄羅斯採行與俄羅斯相同之管制措施。112年1月4日公告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除原來之第3類至第9類別外,增加第0類至第2類別。
敏感貨品清單
-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我國於106年9月25日公告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
-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CCC Code)
鑒於伊朗發展核、生、化等軍事武器,嚴重威脅全球安全及區域穩定,為配合國際出口組織規範,自95年6月1日起增列。貨品清單不定期更新。
進口保證文件
-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我國政府核發進口保證文件之貨品。
滴水不漏
- 出口貨品非屬貨品管制清單,但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Catch-all)。
10大類別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Export Control List for Dual Use Items and Technology)之內容包含「瓦聖那協議(WA)清單」(不含軍品清單,此一部分係由「一般軍用貨品清單」(Common Military List),予以管制)、「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管制清單」、「核子供應國集團(NSG)管制清單」、「澳洲集團(AG)管制清單」及「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管制清單」等 5 大國際出口管制公約或協議所列管之清單,所列之管制品涵蓋生化、電子、電腦、電信、航空、核子等多項領域之相關專業技術、規格及貨品,並依貨品類別、性質與功能、管制屬性等予以彙整編排成統一的管制清單。「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則沿用瓦聖那協議(WA)軍品清單之分類方式編排。
管制品歸類成 10 大類別(category),分別為:
- 第 0 類:核能物質、設施與設備
- 第 1 類: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及毒素
- 第 2 類:材料加工程序
- 第 3 類:電子
- 第 4 類:電腦
- 第 5 類:電信及資訊安全
- 第 6 類:感應器及雷射
- 第 7 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 第 8 類:海事
- 第 9 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出口管制分類號碼(ECCN)
出口管制分類號碼 (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ECCN) 是由字母及數字組成的五字元分類編號,依貨品類別、性質與功能、管制屬性等予以分類,彙整編排成統一的管制清單。用於識別在商品管制清單 (Commerce Control List,CCL) 上列出的軍商兩用產品,以標示此產品僅用於非軍事用途。

管制列表類別Category Group |
產品性質與功能Product Group |
管制編號屬性Type of Control |
技術註解 |
---|---|---|---|
5 |
A |
002 |
a.1 |
|
|
|
核發圖表統計

軍商兩用10大類別SHTC許可核發數統計(110年)
類別 | 件數 | |
---|---|---|
0-核能物質、設施與設備 | 2 |
|
1-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及毒素 | 1,191 |
|
2─材料加工程序 | 1,672 |
|
3─電子 | 3,966 |
|
4─電腦 | 10 |
|
5─電信及資訊安全 | 1,994 |
|
6─感應器及雷射 | 146 |
|
7─導航及航空電子 | 35 |
|
8─海事 | 0 |
|
9─航太與推進系統 | 28 |
|

前10大SHTC輸出許可目的地國
排名/年度 | 110年 | 111年(截至111.11.16) |
---|---|---|
1 | 中國大陸 | 中國大陸 |
2 | 新加坡 | 美國 |
3 | 南韓 | 荷蘭 |
4 | 美國 | 日本 |
5 | 荷蘭 | 香港 |
6 | 馬來西亞 | 新加坡 |
7 | 日本 | 印度 |
8 | 香港 | 馬來西亞 |
9 | 德國 | 德國 |
10 | 印度 | 南韓 |
台灣出口規範
法規規定
- SHTC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地區。
- 應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 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SHTC,非經許可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口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予扣留,並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裁處。除已依法裁處没入者外,主管機關應予退運。
- 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管制地區。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等軍事武器之用。
- 刑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罰:有貿易法第27條所定違法情形之一者,由貿易局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 行政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 總則: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執行。
- 輸入管理:國際進口證明書(IC)或保證文件(WA、CWC)等文件申辦規定等。
- 輸出管理:SHTC輸出許可證申辦規定等。
- 附則:文件資料保存5年規定。
- 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制裁決議,將涉及武器發展及恐怖活動頻繁之地區列為管制地區。我國列為管制地區之國家:伊朗、伊拉克、北韓(我國於106年9月25日公告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蘇丹、敘利亞、中國大陸部分貨品(僅限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其他SHTC輸往中國大陸地區適用非管制地區之規定)。
各國罰則比較
國家 |
罰則 |
---|---|
臺灣 |
|
美國 |
|
日本 |
|
韓國 |
|
新加坡 |
|
澳洲 |
|



流程管理與規劃
從戰略品出口自主管理流程、判斷依據,逐步梳理如何自我檢視、建構管控流程等面向進行介紹,同時針對與戰略性貨品息息相關之輸出許可證、產品稅則分類及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CP)等領域加以說明,以利能更進一步的了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控對產業的重要性。
戰略品判別
企業內部須自行做一系列的檢查及篩選,對整體出口流程進行管控,以預先做好貿易合規的準備。
輸出許可證
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確實執行申請、內控流程,以做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出口管控,避免受罰!
產品稅則分類
了解稅則歸列判定之原則、相關規定及機關檢驗要求,避免誤觸法規,或浪費許多時間在申請檢驗通關等程序上。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
內部建立控管出口制度,避免誤將產品出口至具有武器擴散風險對象,並確保對出口的各項決定都符合政府出口管制規定。
戰略品判別
出口自主管理流程 3 easy simple steps


貨品篩選-出口管制貨品清單?
客戶篩選-出口實體管理名單?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pdf
交易篩選-紅色警戒清單?
需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不需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貨品鑑定依據
貨品功能與規格
-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 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清單
貨品分類號列
- 輸往伊朗貨品清單
線上申請
貨品鑑定服務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諮詢懶人包
常見問題
-
申請貨品鑑定時,需要檢附哪些資料?廠商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時,須先線上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內有「檢附文件」一欄,該欄中列出產品型錄、產品說明書、產品或技術規格說明書等,除前述資料之外,廠商亦可提供相關鑑定貨品之其他資料。
-
如果需要申請多種產品之鑑定時,該如何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如果申請多種產品之鑑定時,請依產品之功能或特性等相同或相似來歸類填寫在同一張「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產品之功能或特性完全不同者,請分開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
-
申請貨品鑑定,需要支付費用?一般時程有多久?
- 1. 廠商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民國113.01.01起每件收費新台幣2,000元整)
- 2. 如果廠商檢附的貨品規格資料齊全,自技術鑑定專家收件後,一般廠商平均會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鑑定,ICP會員平均會在5個工作天內完成鑑定,並將鑑定結果e-mail給申請廠商。
-
申請貨品鑑定時,需要檢附哪些資料?
廠商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時,須先線上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內有「檢附文件」一欄,該欄中列出產品型錄、產品說明書、產品或技術規格說明書等,除前述資料之外,廠商亦可提供相關鑑定貨品之其他資料。
-
如果需要申請多種產品之鑑定時,該如何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
如果申請多種產品之鑑定時,請依產品之功能或特性等相同或相似來歸類填寫在同一張「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產品之功能或特性完全不同者,請分開填寫「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申請表」。
-
申請貨品鑑定,需要支付費用?一般時程有多久?
1. 廠商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2. 如果廠商檢附的貨品規格資料齊全,自技術鑑定專家收件後,一般廠商平均會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鑑定,ICP會員平均會在5個工作天內完成鑑定,並將鑑定結果e-mail給申請廠商。
輸出許可證文件申請
輸出貨品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項目,或其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用途,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受理機關
受理簽證對象 |
發證機關 |
---|---|
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
|
國防部軍備局 |
園區內廠商 | 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課稅區所有出口人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申請流程
Step 01
登入
Step 02
申請
Step 03
檢附文件
應檢附:- (1)最終用途保證書
- (2)紅色警戒清單(異常交易)檢核切結書
- (3)相關交易文件
- (4)型錄或規格說明
- (5)最終使用人之營業項目介紹資料(含公司地址)
- (6)其他依規定須檢附之文件
Step 04
審查
Step 05
通關
Step 06
ERP管控
Step 07
GLRMS留存
產品稅則分類一次搞懂!
「Harmonized System Code」(HS Code)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或稱「調和稅則分類制度」、「協調制度」。由「世界關務組織」所訂定,且被國際海關所公認的進出口產品分類標準,用於統一各國海關對商品快速進行分類以及徵收相對應的關稅,同時也運用到不同的管理措施。
HS code 是一串由 6 位數字所構成的編碼,所有進出口的貨物會依據加工製造的程度,總共分為 21類、 96「章」(前2位碼),而每章之下再細分為「節」(第3、4位碼),再往下細分為「目」(第5、6位碼)。只要採用 HS code 的國家,同一種貨品的「稅則號列前六碼」都會擁有相同的編碼。如此一來,方便資料蒐集、比對與分析,加快了管理時程,同時有效減少溝通障礙、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常見問題
-
「HS Code」就是「海關編碼」嗎?有什麼不同?
HS code 是一串由 6 位數字所構成的編碼,是一套國際海關所公認的進出口產品分類標準。HS Code 和 海關編碼並不完全相同喔!在HS Code 的 6 位碼以後,各國可依據本身的需求再自行細分,才會形成各國的海關編碼!拿台灣舉例,6位碼之後為了關稅課徵目的,我們又自行增加了第7、8位碼(稱為「款」);而為了貿易管理與統計等用途,再往下細分出第9、10位碼(稱為「項」);最後再加上第11位碼的「電腦檢查碼」,這套系統就形成了台灣通用的進出口貨品分類號列(海關編碼),簡稱為「C.C.C.code」。
「HS Code」與「海關編碼」之間的差異可大致分成下列2項:
1. 制定者不同:HS Code是由世界關務組織所制定;海關編碼則是各國海關自行制定。
2. 編碼位數不同:HS Code只有6位碼;海關編碼則各國都不盡相同(中國是10位、台灣是11位碼)
-
「HS Code」如何查詢?HS編碼清單在哪裡?由於 HS Code 是世界通用的一套 6 位數字編碼系統,為了能夠廣泛通用,查詢自然也相當容易!台灣可以透過線上查詢,只要在「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稅率查詢」點選相對應的編號或商品名稱,即可得知貨物的HS Code了!如果已經知道了編碼,想更進一步了解各國關稅稅率,那麼可以透過「WTO及RTA中心(各國關稅查詢系統)」此網站,將 6 碼 HS Code 輸入相對應的欄位即可!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CP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系統(Internal Control Program, ICP),為廠商進行自主出口管理時建議採用之制度。 ICP就是由企業在內部實施一套機制以自行管控其產品之出口,「客戶詢價」開始到「訂單處理」到「會計作業」到「出貨」,自行做一系列的檢查及篩選,進而對企業的整體出口流程進行管控,並讓企業內部各部門有明確的控管步驟得以依循,從而能避免誤將其產品出口至具有武器擴散風險對象之情事發生,並確保對出口所做的各項決定都符合政府的出口管制規定。整體流程管控包含七個管理要件和三個篩選要件。
-
目的
提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出口管理效益。
進行自主管理,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避免違反貿易法及誤觸國際制裁規範,影響自身權益。 -
緣起
因SHTC一般許可證效期較短(6個月)、輸出產品需逐項填寫數量及金額且檢附文件繁多。
-
利害關係人
進出口相關人員。
SHTC認定要件
可透過10個要件提升SHTC出口管理效益
七大管理要件
1、正式公告
對公司所有員工正式揭示實施內部出口管控制度。
2、權責劃分
依組織架構規範各部門之內部出口管控責任。
3、檔案紀錄:
完整之管理檔案及交易檔案。
4、訓練計畫
定期對與出口作業相關的員工提供訓練及教育。
5、通報流程
發現可疑的出口交易時,通知內部出口管控主管部門。
6、訂單處理流程
建立訂單處理系統的書面流程,以執行內部出口管控的篩選及文件核對。
7、內部查核
定期查核、確認各部門均依內部出口管控步驟辦理。
三大篩選要件
1、貨品篩選
- 輸出貨品或技術列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管制清單
-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我國政府核發進口保證文件之貨品
2、客戶篩選
- 交易對象為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出口實體管理名單者
3、交易篩選:
- 交易異常(紅色警戒):例如客戶/購買代理商不願提供產品最終用途…資訊

ICP廠商優惠
輸出許可證申請 |
ICP廠商 |
㇐般廠商 |
|
---|---|---|---|
有效期限 | 3年 | 6個月 | |
目的國、進口商及最終使用人 數量限制 |
多個 | 單個 | |
管控原則 | 以出口管制貨品號碼(ECCN)管控,免填數量及金額。 | 以產品型號、規格控管,許可證需逐項填寫數量及金額。 | |
檢附文件 | 最終用途保證書、紅色警戒清單檢核切結書(其他文件申請時免檢附)。 | 最終用途保證書、紅色警戒清單檢核切結書、交易文件、產品型錄、地址說明(網頁、營業登記證等)、其他文件。 | |
申請再出口規定 | 免附原出口國同意及原進口文件,但應逐筆保存該文件。 | 需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文件及原進口證明文件。 | |
鑑定順序 | 優先鑑定權 | 按照遞件順序排隊 | |
註ICP廠商乃係指經貿易局核發ICP證書之廠商。 |
ICP如何認定
如何取得ICP認定
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工研院免費輔導業者建立ICP,並取得貿易局認定。企業經申請取得ICP認定後,在申請輸出許可上將會更便利,亦享有更多相關優惠。
ICP認定介紹
- 介紹ICP十大要件
- 介紹ICP廠商優惠&優勢
ICP建置輔導
- 輔導ICP手冊撰寫
- 輔導建置7大管理要件及3大篩選要件
- 輔導認定前實勘模擬
ICP審核認定
- 協助申請發文
- 協助改善貿易局建議修正事項

ICP認定申請流程
業者可應依下列流程申請ICP。
- 1 出口人提出申請。
- 2 貿易局書面審查提出修正意見。
- 3 出口人補充資訊。
- 4 貿易局現場審查(出口人簡報及ICP實務運作)。
- 5 貿易局評估出口人實施ICP情形。
- 6 貿易局寄發認定公文函。
- 7 ICP聯誼會頒發證書。

ICP廠商應盡義務

ICP廠商應盡義務
- 每季上傳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向海關報關出口之交易資料彙整表,供貿易局備查。
- 每年三月三十㇐日前提交前㇐年之內部檢核報告書供貿易局查核。
- 參加貿易局不定期舉辦之出口管制相關會議。
ICP聯誼會
- 每年舉行,面對面了解業界需求,解決ICP廠商出口管制問題,相關討論決議均持續追蹤檢討,以改善廠商出口管理效益。
- 提供執行ICP廠商互相經驗交流平臺。
- 持續鼓勵企業精進ICP制度,亦開放潛在企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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